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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濰坊市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實施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屬有關開發區住建局,濱海開發區、峽山開發區建設交通局,綜合保稅區建設管理局,各工程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導則(試行)]的通知》(魯建節科函〔2022〕14號),規范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工作流程,我局制定了《濰坊市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實施工作流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21日
濰坊市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實施工作流程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導則(試行)]的通知》(魯建節科函〔2022〕14號),規范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工作流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土地供應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收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征詢有關地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意見函,3個工作日內提出該地塊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意見并復函。
2023年新取得土地使用權地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嚴格落實不低于35%的裝配式建筑占比要求,且須在項目首期實施完成。
2020到2022年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按照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落實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監督建設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同時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廣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板、樓板(以下簡稱“三板”),一并納入裝配式建筑實施承諾書(附件1)進行監管:
(一)2020至2021年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在剩余未開發地塊中,增加剩余地塊地上規劃建筑面積5%的“三板”應用面積;
(二)2022年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在剩余未開發地塊中,增加剩余地塊地上規劃建筑面積10%的“三板”應用面積。
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負責落實,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
二、施工圖設計及預控環節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要求進行設計,形成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專篇應包含預評價表及裝配率計算書等內容。
建設單位應明確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具體樓號,在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后,向住建主管部門提交裝配式建筑實施承諾書、填報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清單預控表(附件2)。
責任分工: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勘察設計主管科室負責對項目設計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負責受理承諾書、核實預控表,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
三、施工圖審查環節
建設單位按規定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請審查,提交的報審材料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意見書、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清單預控表以及其他應送審的相關文件。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照裝配式建筑實施清單預控表對設計文件落實建設條件中有關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單體工程裝配率等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施工圖審查機構方可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裝配式建筑設計審查結論。對未按要求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
住建主管部門和圖審機構應建立信息交換工作聯動機制,充分利用濰坊建設工程施工圖聯合審查系統加強裝配式建筑實施源頭管控,共同監督企業落實好裝配式建筑實施清單預控表制度。
住建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專家隨機抽取部分項目進行復核,對圖審機構把關不嚴,存在明顯錯誤或嚴重問題的,給予通報。
責任分工: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勘察設計主管科室負責對項目審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負責和圖審機構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
四、實施情況確認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將審查合格項目納入裝配式建筑項目庫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和管理。
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可享受裝配式建筑提前預售等優惠政策,可持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申請確認表(附件3)到住建主管部門申請確認,住建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
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負責落實,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
五、工程施工及驗收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抽測等方式對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及工程設計圖紙落實情況等進行現場核查。
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針對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監督落實參建各方質量行為,按照質量安全檢查實施要點,開展質量安全監督。
住建主管部門應將首個裝配式建筑標準層施工納入質量安全監督驗收節點,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形成監督驗收記錄。
在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階段開展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實情況評估,評估報告納入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驗收內容。
主體結構驗收:監理單位組織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并形成主體結構階段評估報告(附件4)。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及設計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進行自查驗收評估,按照實際竣工驗收資料和實際完成情況復核并形成竣工驗收階段評估匯總報告(附件5)。
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質量安全監督主管科室(單位)負責落實、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配合,市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配合。
六、推進實施資料歸檔環節
工程竣工階段裝配式實施情況評估匯總報告是工作檢查驗收、數據統計、行業分析研判的重要資料,質量安全監督主管科室(單位)應在資料歸檔后5個工作日內抄送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
裝配式建筑項目推進實施工作資料應歸檔管理,主要歸檔文件資料如下:
1.地塊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征詢意見函;
2.地塊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意見;
3.裝配式建筑實施承諾書;
4.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清單預控表;
5.裝配式建筑實施申請確認表;
6.工程竣工階段裝配式實施情況評估匯總報告。
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單位)負責落實、質量安全監督主管科室(單位)配合,市房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指導,市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配合。
其他未盡事宜,應按《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導則(試行)》等有關文件執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